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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9号通告: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2/11 15:11:31 点击量:313 责任编辑: 加入收藏

根据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强化全市出租房屋管理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房屋房主管理主体责任,现有出租房屋的房主要立即将房屋租赁情况向属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同时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小区物业进行报告登记。


二、出租房屋的房主要明确告知市外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新乡;已返新的,要告知他们必须立即向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和派出所报告,并督促落实到位。凡省外来新人员和省内信阳、南阳等疫情严重地区来新人员自到新乡后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省内其他地市来新人员自到新乡后必须居家隔离观察7天。


三、出租房屋的房主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将房屋对外出租给市外来新人员。


四、出租房屋承租人员发生疫情的,房主要立即向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和派出所报告;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出租房屋的房主、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