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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 确保“五一”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30 11:09:32 点击量:146 责任编辑:主体责任办 加入收藏

各科(室)、中心,机关党委: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就“五一”节假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保持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的任务繁重。节前,各科(室)、中心和机关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中心党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当前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及服务保障工作。节日期间,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不聚集、不扎推、戴口罩,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各类值班人员和管理科室工作人员要坚决服从中心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放假不放松,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确保落实“六保”任务。

 

二、坚持以上率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部署、主动作为,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全体干部职工要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抵制不良风气,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收送各类礼品或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2.严禁违规收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和商业预付卡等;

3.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及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消费活动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出入私人会所等;

5.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等;

7.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或违规组织的联谊活动;

8.严禁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收敛财物、谋取私利;

9.严禁在各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

10.严禁其他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五一”期间,中心主体责任办公室和机关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畅通信访举报平台,采取受理举报、明察暗访、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落实疫情防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线索、舆情及重要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做好以案促改工作,严肃追究各级各类责任,努力形成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监督举报电话:3699963、15517325839

 

 

 

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体责任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