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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的三大职能有什么关系?经济性视角来了

发布日期:2020/11/26 14:09:23 点击量:1265 责任编辑: 加入收藏
为更好理解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三大职能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把握机关事务规律性和科学性,可以尝试从经济性的数量关系入手,建立机关事务保障公式,为提升机关事务保障能力提供理论依据。


机关事务保障公式

机关事务的经济性主要是指服务和保障具有成本效益性,管理则以效率的形式体现在保障能力上。分析服务产值与保障能力之间的规律,可以建立以下公式:

(管

(管理效率+1)×服务产值=保障能力

公式中的“管理”指的是机关事务行政管理,主要以效率的形式体现。现实中应用新技术或优化资源配置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我们常说的标准化、信息化、法治化、科学化就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

公式中的“1”表示服务业自身的业务管理。现实中有些县(市、区)只设“机关服务中心”,不设管理局,主要从事服务以及对服务的业务管理,没有机关事务行政管理。

公式中的“服务”是手段,管理依托服务形成保障能力,离开服务,管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服务可用产值来衡量,机关事务改革的重要方向是由自办服务转向从社会购买服务,因而服务方式是影响保障能力的最大变量。

公式中的“保障”是目标,管理好、服务好,最终是为了保障好。保障通过保障能力体现,保障能力可通过保障经费预算等指标进行测算。

从保障公式推算管理效率

通过保障公式,可以有效反映行政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率,可能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形。

当服务产值=保障能力时,说明机关事务行政管理没起作用,效率为0;

当保障能力=0时,说明机关事务行政管理成本过高,抵消了服务实体自身的管理效能,没有形成保障能力;

当服务产值>保障能力时,说明机关事务行政管理成本高,效率小于0,造成这种情况多数是因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资源过多地用于自身服务,或者存在管理失当;

当服务产值<保障能力时,说明机关事务行政管理有明显作用,效率大于0,体现的是合理利用各类资源,管理对服务有明显促进作用,管理水平和效率较高。

从经济性视角理解机关事务的三大职能

管理是机关事务管理局安身立命的基础。没有高效的管理就谈不上做好服务,就达不到保障有力。如何做好机关事务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是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难题。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效率,首先,要改变以往管办一体、管办不分的模式,由“办服务”向“管服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次,要集中统一管理,统筹利用资源,发挥规模效应,节约保障运行成本;再次,要创新管理方式,通过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推动传统的定性管理、经验管理向现代的绩效管理、科学管理转变。此外,要推行法治化管理,用法治理念加强顶层设计,用法治思维完善机关事务管理法律法规,用法治方式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执行力。

服务是机关事务深化改革的主要领域。服务是机关事务的本质属性,也是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别于其他部门的主要特点。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服务提供的主体,随着社会服务业的日益完善,除少部分如保密要求高的部门或服务项目外,大多数部门的绝大部分服务项目都可以从社会引进。无论是从社会引进还是机关自身承担,提供服务都要以效益为重。如何真正理顺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关键是转变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能,将其聚焦在提供公共产品、解决外部性、防止垄断、消除信息不对称、保持服务可持续发展以及解决部门之间服务不均衡等方面。

保障是衡量机关事务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保障能力是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价值所在,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通过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及提高制度执行力来提高保障能力,更好履行保障职责和使命。要完善保障制度体系,抓好既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完善配套规章制度,既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保障的具体问题,更要透过问题抓根本抓关键;同时加快《机关运行保障管理法》立法步伐,提升重点领域法规制度位阶,进一步完善机关事务保障制度体系。要提高保障制度执行力,坚持制度制定与执行的统一,对保障制度执行进行责任分解,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变化不断创新和完善保障制度,确保制度执行者对制度内容理解掌握和熟练运用,通过有效配套措施来提高执行力。要有效实施绩效评价,围绕管理效率、保障责任、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等导向鲜明和约束力强的领域,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简便易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形成指标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评价办法等,对保障绩效进行评价。
(作者系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副秘书长)

(来源:秘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