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一)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热爱祖国
维护公共秩序
文明出行
(一)驾驶机动车辆应当安全、文明,礼让行人,禁止接打电话,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等特种车辆,规范使用灯光喇叭,不占用应急出口、通道;
(二)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驾驶员在上下客时有序停靠,不甩客、欺客、拒载;
(三)驾驶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在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礼让行人,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违反规定载客载物,不乱停乱放;
(四)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人员让座,不得抢座、霸座,不脱鞋晾脚,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六)尊重司乘人员,不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辱骂、拉扯、殴打驾驶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交通安全;
(七)爱护共享交通工具及其安全设施和相关设施设备,文明使用,使用后按照规定有序停放;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爱护公共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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