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

(一)不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杂草;
(二)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
(四)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
(五)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不向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水体倾倒污染物;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不挤占公共空间、应急出口、消防通道和无障碍设施;
(二)不私搭乱建;
(三)从事娱乐、健身、装修等活动时,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四)不乱停乱放车辆,不违反规定为电动车充电;
(五)不违反规定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者烈性犬只,携犬出户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不在居民区、城区街道搭建灵棚,不在午休、夜晚时段吹奏、播放哀乐,不沿街摆设花圈;
(七)法律、法规和居民公约的其他规定。
(一)文明办理红白喜事,不索要、收受高价彩礼,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
(二)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三)不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农药及其包装物;
(四)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其他规定。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烈士和历史文化名人;
(二)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三)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
(四)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文明上网,诚信用网,理性表达,远离不良网站,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
(二)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低俗、淫秽、暴力信息;
(三)不泄露他人隐私;
(四)不以发帖、跟帖、评论、人肉搜索、智能换脸、智能变声等任何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公民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增强守信自律意识。
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 务,抵制假冒伪劣,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民应当弘扬家庭美德,传承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