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政策,辉县市机关事务中心多次和辉县市文明办沟通协调,在2021年市级文明单位创建验收中,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垃圾分类、绿色出行、节能减排等具体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考核验收体系内。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序开展,激发机关干部职工节能降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干部职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识,使机关单位更加充分发挥在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高效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