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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出台《新乡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和《新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4/25 17:27:33 点击量:511 责任编辑:李洲 加入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更好的为党政机关提供高效保障,新乡市机关事务中心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新乡工作实际,制定了《新乡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新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先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1年4月正式出台,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印发,标志着新乡市向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为进一步推进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新乡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52条,分别从办公用房权属管理、配置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处置利用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共9章41条,分别从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标准管理、配备管理、经费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明确了管理要求。

新乡市两个《办法》的出台是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的实际举措。两个《办法》更加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操作性强,拓展面广,有利于充分发挥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加强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下一步,机关事务中心将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全市党政机关深入领会《办法》精神,同时我们将加强督查,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完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机制,全力解决了办公用房建设超标准、调剂困难、闲置浪费以及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等问题,为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规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