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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节能在我身边 共建美丽新乡” 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6/23 16:25:49 点击量:159 责任编辑:李洲 加入收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决定结合2022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月活动,面向全市公共机构、学校、医院、企业团体和市民群众,举办“节能在我身边

  共建美丽新乡”有奖征集活动,动员和号召全社会关注节能、参与节能,反对浪费、崇尚节约,共创文明城市,共建美丽新乡。

  一、活动主题

  节能在我身边,共建美丽新乡。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8月。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新乡市机关事务中心、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中共新乡市委网信办、新乡市发改委、新乡市教育局。

  协助单位:新乡日报社、新乡市广播电视台、红旗区机关事务中心。

  技术赞助:中国联通新乡分公司。

  四、作品要求

  本次有奖征集活动区分短视频、宣传动画、创意手工制品3个类别,突出“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理念,主要征集反应节水、节电、绿色办公、绿色出行、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塑料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各类作品,便于通过互联网来传递文明新风。短视频、宣传动画类主要围绕日常工作生活中如何践行“绿色低碳,节能先行”,要彰显新乡特色,表现形式可以是语言、音乐等类型的小节目,用“讲故事”方式拍摄的情景短剧,卡通形象、连环画、吉祥物等创意动漫作品……创意手工制品主要利用身边的可回收物和有利用价值的各类生活垃圾,制作创意手工制品,表现形式和制作方式不限。

  作品报送要求:

  1.拍摄视频必须画面清晰,时长60秒以上,最长不超过180秒,分辨率不低于1080P,MOV、MP4、MPG等主流视频格式均可。

  2.卡通形象、连环画、吉祥物等创意动漫作品可以为静态图片,投稿作品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请控制在3MB至20MB之间。

  3.创意手工制品投稿以实物+视频(图片)的方式,表现形式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视频(图片)制作要求同上,时长不作具体要求。

  4.可利用相关软件进行视频(图片)尺寸、色彩和对比度等的调整、裁剪,也可以使用环保类材料对创意手工制品进行装饰,但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影响评选的后期效果。

  5.投稿视频(图片)文件命名: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学校)+手机号码(缺一不可)。

  6.视频(图片)和创意手工制品必须是原创,且未在任何刊物和媒体发表过(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除外)。

  五、投稿方式

  邮箱投稿:请将视频(图片)和报名表电子版(签字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邮箱xxsjnzwsbyjzj@163.com。

  现场投稿:请将创意手工制品、视频(图片)和报名表送至以下地点:

  1.馨香书坊(如意街馆),地址为平原路与西如意街交叉口向南100米市机关事务中心3楼(东区行政办公区机关食堂楼上)。联系人:牛云飞(18676769849),柴晓慧(18567388971)。

  2.新乡市红旗区机关事务中心,地址为红旗区西大街新生巷13号,联系人:李群琦(15036605130)。

  六、评奖流程

  活动最终结果采取网络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作品网络投票权重占比40%,专家组评审权重占比60%。

  1.网络投票环节

  投票时间:8月1日00:00~8月7日24:00。

  投票规则:投票期间,每个微信可投票一次,每次可投票最多5个作品。投票平台待征集截止后,另行通知。

  备注:严禁一切刷票行为,经系统截获或粉丝举报,经主办单位认定为“刷票”的作品将取消展评资格。

  2.专家组评审环节

  评审时间:8月上中旬。

  3.公布获奖名单

  公布时间:8月中下旬。

  七、奖项设置

  网络投票结束后,经网络投票和专家组评审,产生“节能在我身边 共建美丽新乡”有奖征集活动各奖项,短视频、宣传动画、创意手工制品3个类别分别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入围奖20名,合计:

  一等奖共3名,奖励价值约3000元奖品并发放证书、奖杯;

  二等奖共6名,奖励价值约2000元奖品并发放证书、奖杯;

  三等奖共15名,奖励价值约1000元奖品并发放证书、奖杯;

  入围奖共60名,奖励价值约200元奖品并发放证书。

  参与活动的所有人员,均可获得节能环保小礼品一份。

  如参与征集活动的作品不足,将视情延长征集时间或者减少奖励名额,具体以通知为准。

  八、其他事项

  1.此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参赛作品必须拥有自主著作权,凡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3.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作品及获奖作品,作者有著作权和署名权,活动主办、协助单位有永久使用权,有权以复制、展播、汇编、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选作品,并不再另付报酬。

  4.此次征集的视频(图片),主办单位可以在相关媒体平台发布及影像展览等活动中使用,作者接受对视频(图片)作品进行裁剪制作。

  5.凡参与有奖征集活动者,即视为已同意本活动之所有规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