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乡市机关事务中心网站!本站域名:WWW.SGJ0373.CN
→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机关事务 > 资产管理 > 正文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土地等对外出租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7/1 11:22:40 点击量:596 责任编辑:事管局 加入收藏

新事文[2007]11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市领导有关批示和新纪通[2007]3号文件精神,为彻底规范各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决定对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公房、土地、空间广告等国有资产(资源)对外出租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房对外出租专项清理检查领导小组为加强领导,切实作好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房等对外出租清理工作,成立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 市政府秘书长               刘林成    副组长: 市监察局长                 王亚周             市财政局长                 熊西庆             市审计局长                 邓立章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王志国     专项清理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明。    二、检查范围     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单位。    三、检查内容    凡利用国有资产(资源)所属的房屋、土地、墙面、空间广告进行出租、出借,并获得相关收益的,均属检查内容。    四、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  自查阶段。 时间从2007年7月10日至7月25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资源)对外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认真填报自查情况表,并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表、租赁合同等资料上报专项清理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第二阶段检查阶段。 时间从2007年7月26日至8月25日。根据各单位自查上报情况,专项清理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少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进行重点检查。    3、第三阶段规范整改阶段。 时间从8月25日至9月30日,在清理检查基础上,对国有资产(资源)收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纠正。    五、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对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按时上报。     2、对自查阶段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拿出整改措施,并按照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工作,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出专人开展工作。对违反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拒不纠正的单位进行处罚,如有隐瞒不报,抵触不交或在检查期间进行资产转移、变更合同或以不正当手段进行违规操作的,将按照有关法纪、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检查小组办公室地址:市胜利路164号(原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二楼西头)   联系电话:3152668、2328879   联系人:朱金荣     附:1、附新纪通[2007]3号文件        2、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公房自查、清查表     附件:        新纪通〔2007〕3号          《关于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清理工作情况通报》       根据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清理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的通知》(新纪发〔2006〕29号)文件要求,我市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组成清理核查小组,自2006年12月4日起,对全市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73家单位进行了专项清查。清理工作结束后,以市清理非税收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市政府写出《关于清理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专项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范学贵同志专门作出批示:“同意报告建议,请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工作,减少非税收入的漏洞”。这是市领导对此项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深入开展好我市非税收入清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继续做好这次清理清查工作,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12月4日,我市召开全市公务员工资改革会议,会上传达了新纪发〔2006〕29号文件精神,具体布置了相关工作,要求全市73家市直被清理单位对照《国有资产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清理申报表》项目,对2005年、2006年1-11月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逐项进行自查自清。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迅速开展了自查自清工作,认真填报了《国有资产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清理申报表》。     政府非税收入清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自查申报情况,结合我市实际,于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元月5日,在全市市直73家清查单位中,重点对市计生委、市环保局等16家单位进行了抽查核实。核查中,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财务报表、翻阅财务凭证和了解相关制度等形式,认真细致地对抽查单位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检查。     从抽查的整体情况来看,我市各单位取消了收入过渡性账户,各单位收入按性质、项目填制“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书”,全额缴入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直接记入“应缴预算”科目,按规定上缴国库。各单位使用的基金、收费、罚没收入等专用票据,由票据专管人员按照“验旧换新,按期结报”原则,及时核销,做到票款相符,及时足额交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基本落实了“收支两条线”规定,避免单位坐收坐支、截留等现象。尽管个别单位对新纪发〔2006〕29号文件重视不够或理解不到位,在自查自清时存在着漏报项目或漏报资金情况,但经后来核查证实,大部分单位所收政府非税收入都已及时上缴财政,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虽然各单位在执行财务制度上落实了“收支两条线”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执收单位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对政府非税收入很难做到应收尽收。二是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收费的局委,普遍存在财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收费单位、财政、银行均不能及时掌握收费收入情况,只有等单位去财政局对帐,才能确定当期收入,造成财政收入在时间上的管理盲区,不利于财政收入的适时动态管理,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市政府公房对外出租经营管理存在着较大漏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有对外出租的政府公房,目前大部分已收缴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但还有部分单位的出租公房由于各方面原因未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统一管理,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还在市财政管理体外循环。    二、要求     根据这次清理检查的情况和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政府非税收入清理工作对全市公务员工资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专项清理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    (一)财政部门要在新的财政收入管理体制下,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完善收入管理程序,建立对帐制度规定,消除管理盲区,增加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执收执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政府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在征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征收办法。采取与相关职能部门联手执法等措施,加大征收力度。    (三)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政府公房对外出租专项清理检查,彻底规范各单位公房出租收益的管理。 有关单位将落实情况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新乡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1520房间)。            《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公房土地、广告自查(清查)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公房出租地点 (含土地、广告等)名称承租人姓名间数面积 (平方米)年租金 (元)合同起止时间房屋是否已交备注


























































































说明:1、如有产权不清及公房出租收入顶抵建设费用等情况需附情况说明一并上报。(附租赁合同原件)                       单位法人签名:      2、如表格不足可自行添加。       3、请如实填写。如无表内情况,也需填报并签字盖章。  


    上一篇: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