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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行政办公楼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9/13 9:36:19 点击量:638 责任编辑:事管局 加入收藏

为加强市行政办公楼人员出入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行政办公楼内工作人员进入大门应主动出示行政办公楼工作证、出入证等有效证件,积极配合门卫查验证件。非工作时间进入大楼需进行登记。
    二、各机关单位长期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借调人员、外来临时性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出入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不得仿制、涂改、转借,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责任。
    三、外来办事人员,凭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由门卫登记室征得接待单位同意后,凭会客单进入,会客回单经会见人签字后出门交回。手续不全或接待单位不予接待的,禁止进入。
    四、到市行政办公楼参加会议的人员凭会议通知或相关证件进入。
    五、外地市来访的重要客人由接待单位提前通知事管局综合管理科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给客人预留车位和人员免登记进入。
    六、严禁各送水公司自行送水,楼内各单位饮用水由送水中心统一安排免费配送。
    七、未经许可,收废旧物品、送快餐、推销等人员不得进入。
    八、严禁携带各类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人员进入机关办公区。一经发现,安保人员应当即扣留人和物,并公安部门查处。
    九、因施工、采购或维修需进出机关楼内或办公区的工具器材等物品,必须出示相关单位证明及物品清单,到综合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入。工程结束后需注销手续。
    十、双休日、节假日和下班后,除会议外非办公楼内部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办公室除值班人员外不可留宿。
    十一、下班后由保安部门对楼内进行巡逻,无特殊情况的予以劝离,忘记锁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