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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直及驻新单位综治和 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2017/12/13 20:59:57 点击量:1919 责任编辑:李洲 加入收藏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承担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单位担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市综治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7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根本目标,坚持“条块兼顾、突出特点、综合评定、择优评先、导向引领、简便易行”原则,注重群众评价、注重基础工作、注重宣传教育、注重履职尽责、注重积极有为、注重目标完成、注重亮点创新、注重社会贡献、注重成效实绩。坚持平时工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过程与工作成效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单位领导班子履行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的责任意识,调动各方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动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为实现中原经济区强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考评对象和内容

考评对象为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和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的非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西工区、驻新有关单位,被市综治委纳入考评的省属、市属医疗机构、省属院校及市属高中。

主要考评内容:

考评履行市直及驻新单位职责,贯彻执行《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要求:

1、2017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目标书完成情况;

2、参与、支持和推进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3、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

4、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情况;

5、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

6、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情况;

7、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视频监控和社会资源整合情况、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8、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9、向市综治委(办)报告工作和完成工作部署情况等。

另考评:

1、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情况,主要考评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2、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工作运行情况,主要考评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

3、深入开展行业、系统平安创建工作情况,主要考核市教育局(平安校园)、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平安景区)、市交通局(平安汽车客运站)、市通管办(平安通信)、市银监局(平安金融机构)、市商务局(平安商场)、市文广新局(平安文化市场)、市工商局(平安市场)、市卫生计生委(平安医院)、新乡车务段(平安火车站广场)、市民政局(平安边界)、市妇联(和睦家庭)。

三、考评组织实施

采取提交履职报告及佐证材料、相关部门评分、述职评审、听取意见、平时掌握情况、综合评分、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市综治委主任会议研究审核、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等方法步骤进行。

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工作在市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综治办组织实施。

(一)提交履职报告。市直及驻新单位对照《2017年度市直及驻新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和签订的综治和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单位名称)2017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履职报告,于2018年1月8日前书面报市综治办,有涉密内容的需标明密级,如有加分项目需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均要上报)。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还需填写《2017年度新乡市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考核表》(附件2),与履职报告一并报送。

(二)相关部门评分。1、市纪委(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市委防范办、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考评细则》,对市直及驻新单位和被市综治委纳入考评单位相关考评内容进行考评,评分标准自行制定;2、市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市公安局)、 两新组织专项组(市民政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团市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市教育局)、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市综治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市司法局)对其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分标准自行制定。各相关部门制定的评分标准于2017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市综治委备案,考评结果于2018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综治办。

(三)述职评审。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参加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集中述职评审;非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西工区、被市综治委纳入考评单位参加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书面述职评审。

(四)听取意见。将市直驻新单位的履职报告印发各县(区)综治委听取意见,各县(区)综治委于2018年1月30日前将结果报市综治办。

(五)实地考评。市综治委组织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组进行实地考评。考评组由市综治办抽调综治成员单位县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市委政法委人员组成,由县级领导干部带队。采取听取单位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实施(档案资料由被考核单位对照考评内容汇集提供,包括党组有关会议记录、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电报等)。

(六)综合评分。市直及驻新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得分实行百分制和加减分制。市直及驻新单位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总分100分。各单位申报的加分项经审核后计入综合得分;出现减分情况的,在综合得分中减去相应分值。

(七)结果通报。根据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含)且没有否决项的,评定为优秀等次;得分在70分以上(含)90分以下的,评定为合格等次;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有否决项的单位,按分值对档次下降一档;有多项否决项的应下降两档。市综治办根据综合得分提出评定建议,报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和市综治委主任会议研究审核后,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市委、市政府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获得优秀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通报,并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评不合格或极差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追究相关责任,并报送组织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市直及驻新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提前做好有关准备,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材料要内容齐全、整理规范并装订成册(印刷版,含封面、目录、页码等),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上报的单位,均在此次考核中视为自动放弃评先资格。未附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工作未开展。

(二)参与考评打分的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综治委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提供的情况或评分结果应加盖公章后报市综治办。

(三)被市综治委纳入考评的省、市属医院、学校,分别由市卫计委、市教育局根据市综治委考评办法,结合相关标准制定考评方案和细则,报市综治办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本办法由市综治办负责解释。

(五)所有上报的材料电子版统一报至综治办邮箱xxszzb2016@126.com。纸质版报送联系人:闫建平,2176663;赵斌,2176672;王邈,2176677,18695925921。

附件: 1、2017年度市直及驻新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