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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直及驻新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细则》

发布日期:2017/12/13 21:01:51 点击量:1109 责任编辑:李洲 加入收藏

一、述职评审(45分)

1、成立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和综治联络员,及时调整上报人员变动情况(2分);确定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3分)。

2、党委(党组)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作出专门部署(2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及时研究解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有关问题(3分)。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及市综治委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综治和平安建设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签订目标责任书此项为零)(3分)。

4、按照条块结合原则,指导督促本系统、直属管理单位积极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4分)。

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所在地综治工作,较好完成属地综治委安排的有关工作,支持属地综治办完成有关任务(5分)。

6、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台帐资料齐全、规范(10分)。

7、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健全(2分);系统(行业)、单位内部、单位与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有力(4分,凡因排查化解工作不到位,引发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此项均不得分)。

8、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宣传活动(2分)。

9、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经费得到保障(1分)。

10、人防、技防、物防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视频监控体系建设、视频资源整合情况(2分)。

11、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情况(2分)。

二、各县(市、区)意见(10)

各县(区)综治委对市直及驻新单位履职情况评分,按照100分打分,市综治办汇总、换算后以总分的10%权重记分。

三、相关部门考评(17分)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分)。(由市纪委评分)

2、加强作风纪律建设(1分)。(由市委“敢转争”办公室评分

3、积极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1分)。(市委防范办评分)

4、扎实做好信访工作(1分)。(由市信访局评分)

5、涉法涉诉信访工作(1分)。(市委政法委评分

6、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1分)。(市维稳办评分)

7、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严防治安事故和火灾(1分)。(公安局评分)

8、扎实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1分)。(市国家安全局评分)

9、加强安全生产,严防安全生产事故(1分)。(市安监局评分)

10、开展法治研究和实践以及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情况(1分)。(由市法学会、市依法治市办联合评分)

11、严肃财经纪律执行(1分)。(由市审计局评分)

12、市综治委实有人口专项组(1分);两新组织专项组(1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1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1分);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1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1分)。分别由市公安局、民政局、团市委、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专项组对其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四、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的考评(23分)

1、认真贯彻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单位内部层层签订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或参与的评先授奖等按规定征求同级综治部门意见,严格落实综治一票否决权制(2分)。

2、加强单位内部人员教育管理(1分)。

3、落实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3分);积极参与和支持雪亮工程建设(1分)。

4、市综治委委员参加市综治委有关会议,非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被纳入市综治委考评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其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会议(3分)。

5、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完成市综治委(办)交办的各项任务;非市综治委成员单位、被纳入市综治委考评的单位支持、配合市综治委(办)完成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有关任务(5分)。积极参与和支持综治信息化建设(3分)。及时报送有关综治材料(信息、数据)和年度工作总结(5分)。

由市综治办组织评分。

五、实地考核(5分)

市综治办组织实施。

六、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3 )

1、本单位综治工作得到中央综治委(办)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2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经验被中央综治委(办)推广的(每次加2分)。

2、本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得到省综治委(办)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经验被省综治委(办)推广的(每次加0.5分)、被市综治委(办)推广的(每次加0.1分)。

3、本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经验在中央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刊登的(每篇加1分);在《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报》刊登的(每篇加0.5分);在《新乡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简报》刊登的(每篇加0.2分);

4、在全省综治考核中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的考核项目,分值位列全省前3名的,分别加3-1分。

加分项由市直各单位提供依据,市综治办核实后计分。同一项工作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七、减分项目(减分不封顶)

1、在全省综治考核中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的考核项目,排名全省后6位的,分别减6-1分。(由市综治办核实

2、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批捕或起诉等,按所涉人数每人减2分,累计减分不超过6分;单位其他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批捕或起诉等,按所涉人数每人减1分,累计减分不超过4分。针对同一人,上一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已作减分等处理的,后一年度的考评不重复减分。(由市检察院提供

3、单位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的,每起减1分(由市公安局提供)。

4、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治安案件的,每起减1分。(由市公安局提供

5、单位正式员工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每人次对所属单位减0.5分。(由市公安局提供

6、单位对管辖的重点行业风险管控不力,被其他部门发现、抄报主管单位或查处的,每案次对主管单位减1分。(由市公安局提供

7、单位及其管理的家属院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事件、重大火灾案事件的,造成人员伤亡的,每起减1分。(由市公安局提供

8、视频建设联网整合推进不力,对市区治安三期视频监控、视频云和动态车辆、人像识别系统建设,以及乡镇(街道)、小区(庭院)、村庄视频监控建设全覆盖任务造成影响的,视推进力度大小酌情减1-3分。(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提供

9、因单位职责不履行或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影响的危害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减5分。(由市维稳办、市委防范办提供

10、单位内部发生特别重大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重大、特别重大刑事案件认定标准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具体标准见《河南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且危害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重大,根据有关规定,应给予一票否决的,减45分。

承担考核任务较多的单位,按综合评估结果认定。